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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可以执行哪些事务

继承 2022-11-11 1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执行人要履行如下义务:
    1、通知继承开始;
    2、管理遗产;
    3、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分割给遗嘱继承人;
    4、遗嘱执行人要履行的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 遗嘱执行人执行的事务主要为:

    1、将遗产的内容制作遗产清单并报告给继承人;

    2、采取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管理遗产的安全;

    3、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4、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 遗嘱执行人可以依法分为以下种类:

    1、遗嘱人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全体继承人共同担任作为遗嘱执行人;

    3、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嘱执行人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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