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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过期多久才可以抢注

2022-11-11 2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当事人所持有的商标有效期限届满了的,则处理的方式为:
    1、如果需要继续使用的,当事人可以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2、如果不需要继续使用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注销,或者等待自动注销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 商标注册后使用时间确定的方式: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十年。且前述期限届满,当事人需要继续适用的,可以再届满前一年内,办理续展手续,错过该期限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 商标申请一般需要的时间在2个月左右,如果初步公告期他人提出异议,需要的时间会更长。《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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