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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通知:不再为个人交纳五险中的个人承担部分,是什么意思?那由自己去哪里交?

劳动纠纷 2022-11-12 0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五险是强制性缴纳的,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由相关的部门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如果是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五险即社保,国家强制规定缴纳,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由相关的部门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如果是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单位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社保征收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如果单位逾期不缴的,则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的行政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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