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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案情如下:本人女,有母亲一人在世,上面三个哥哥(大哥过世1年半,二哥在世,三哥过世2年半)一个姐姐(过世)一个妹妹(在世),大哥过世留下财产6万元,根据本人、妹妹和侄子(三哥大儿子)三家协商,母亲由本人照顾,6万元暂存我这里,妹妹、侄子每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在6万元里扣除),现在养了老人一年半,妹妹接走了老人,并索要6万元存款,申请冻结10万财产,现在老人告我,要求归还6万财产,但照顾大哥(骨癌一年)及母亲两年半宣告只字未提,妹妹背后操作!!并收买了二哥(之前与母亲断绝关系)三嫂做伪证,声称遗产8万5,此案怎么应诉呢?现在养了老人一年半,现在老人告我,并收买了二哥(之前与母亲断绝关系)声称遗产8万5,此案怎么应诉呢?

继承 2019-05-08 10: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儿子不赡养母亲怎么办?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放弃继承权的子女,不能以此为由而拒绝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因为在其未成年及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已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第三款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积极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因此,老年人赡养人的配偶也是老年人的赡养人
  •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包括两种情况:晚辈对长辈赡养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上述规定是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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