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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合同到期了,但是对方迟迟不交房,如何要求退房

房产纠纷 2022-11-12 0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逾期交房首先要按照购房者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处理的,并且,购房者在提出退房的要求时,最好先查明因何原因导致延期交房。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延期交房超过多少天就可以退房,那么达到了这个条件之后就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房了。
    如果是由于施工迟延、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房屋的交付逾期,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非正常延期交付,业主可以主张退房,解除购房合同,如果开发商负债已经超过其资产,业主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业主的利益。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 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届满后仍逾期交房,可以要求退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催告后的三个月仍未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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