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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要提交哪些证明和材料

继承 2022-11-12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公证需提交证明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件等;遗嘱草本、遗嘱公证申请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遗嘱公证要提交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相关产权证明、遗嘱书等材料。且遗产公证依法由公证机构办理,当事人要办理遗产公证的应当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遗嘱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有:居民的户口簿和身份证、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遗嘱文书、公证申请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必须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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