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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进厂,2011年公司才给我买社保,我可以要公司补交(或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19-03-05 00: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很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不给交社保怎么办?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其次,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由此可知,如果公司不给交社保,劳动者可以结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
  • 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承担份额。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2. 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
  •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劳动纠纷中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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