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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管辖是否一定有效

诉讼 2022-11-12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管辖,并不是一定有效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约定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是有效的;如果约定由其他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一般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劳动争议中约定的管辖,如果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管辖,是有效的;如果不是上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则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劳动合同里约定管辖条款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法定有效条件具体有:约定管辖条款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约定管辖条款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约定管辖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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