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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检假怎么规定的

劳动纠纷 2022-11-12 2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检假是计算在劳动时间内的,属于带薪假,在其女职工怀孕第1—6个月期间,可享受1天产检假期,怀孕第6或者7个月,每月1天产检假;怀孕8个月,每月2天产检假;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女职工产检假规定:女职工产检假计入劳动时间;结合孕妇怀孕期间不同阶段的情况,产检假累计可以休15天;职工的产检假被用人单位拒绝,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依法投诉、举报,或申请仲裁;其他。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关于职工产检假的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劳动者在产检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依法支付工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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