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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管辖的确定

诉讼 2022-11-12 2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确定劳动仲裁管辖地的办法: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上述机构对其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劳动仲裁的管辖原则: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级别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劳动仲裁的管辖形式包括: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移送管辖,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动委员会。法律依据:劳动仲裁的管辖形式包括: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移送管辖,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动委员会。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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