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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的几种情况

2022-11-12 2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专利无效情形有:
    1、专利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条件,或专利申请不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范围;
    2、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其他专利无效的情形。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 专利无效的情形具体包括以下四种: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重复授权的情形。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 专利无效的几种情况包括:
    1、专利对象不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范围内;
    2、专利对象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3、专利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专利的行为能力或权利能力。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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