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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请问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在粤商通App里怎样年审呢

公司清算 2022-11-13 07: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年检的方式:经营者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工商登记机关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出具合格检验证明。若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应当将该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通过如下方式进行年检:一般由经营者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工商登记机关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出具合格检验证明。若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应当将该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时候年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登记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年审合格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接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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