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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员工工伤鉴定8级,和公司签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当天签名后付款69000元,现在他反悔了,去劳动局仲裁委员会那边,申请之前签的协议无效

工伤赔偿 2022-11-13 1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劳动者开始享受伤残待遇的,可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工伤职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当事人可以申请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不予支付的,当事人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确定举证期,然后开庭审理,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仲裁机关裁决或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职工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如果开始享受伤残待遇的,可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工伤职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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