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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企事业单位的一名劳务派遣工,第二次派遣合同与今年五月份签订,签订两年时限,现因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欲将一部分人辞退,请问,我们能否按照同工同酬的标准要求单位补发自进单位后的工资差额?如若起诉可有胜算?谢谢我是企事业单位的一名劳务派遣工,现因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如若起诉可有胜算?

合同纠纷 2019-05-19 09: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同工同酬,不能够区别对待,否则就是违法的
  •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至于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是否拯救了“临时工”,专家指出,《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案针对的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跟大众习惯称的临时工不完全一样,劳务派遣工跟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所谓的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在自己所在的单位,这两者是不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工同酬既是前提也是必须。公众对同工同酬满怀期待的同时,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究竟能否确保同工同酬的实现,很多人心里都没有底。  用人单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所谓劳务派遣,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  实际操作中,部分单位将派遣用工当长期员工使用,但派遣员工与本企业正式员工同工不同酬、社保缴费基数差别大,劳务派遣已经“变味”,损害了被派遣员工合法权益。这一现象引发社会关注,而二元用工体制下“按身份分配”的现象也被炮轰了多年,却至今未见改变。  同工同酬有哪些内容:  
    1、男女同工同酬。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  
    2、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  
    3、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4、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以上是根据您的需求提供的新规定对于同工同酬提出哪些新要求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 关于劳务问题何时解决,怎么才能实现同工同酬,根据劳动法规定,约定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且必须签定合同,如果待遇差不多就可以,假如只为了个保险和正式员工的待遇,建议参考一下其他正式员工的待遇、福利,如差别和工作内容甚远,才提出相关要求或至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投诉、反应情况。假如待遇仅超出最底薪资标准,才能有胜算的筹码(工作待遇还算过得去的话,又在试用期,省的为了一千几百快补偿,而失去了一份工作),好好和公司商榷转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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