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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工资是个人名义发的,不是公司名义发的,这样是不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但是每个月都扣我们的,合不合法?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和房贷利息《好像有政策可以抵扣一些贷款利息》有没有关系,我们的工资是个人名义发的,是不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有没有关系

房产纠纷 2019-02-15 12: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根据月实际收入水平课税,对其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主要有:
    (1)工资、薪金福利化筹划。取得高薪是提高一个人消费水平的主要手段,但因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累进的,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薪金带给纳税人的可支配现金将会逐步减少,所以,把纳税人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福利,照样可以增加其消费满足,却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比如,由企业员工提供住所、假期旅游津贴、福利设施等。
    (2)纳税项目转换与选择的筹划。由于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不同,因此利用税率的差异进行纳税筹划是节税的一个重要思路。
    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而在有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就会节约税收。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将收入在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之间转换以节约纳税。
    (3)利用“削山头”法进行筹划。对于适用于累进税率的纳税项目,应纳税的计税依据在各期分布越平均,越有利于节省纳税支出。利用“削山头”的方法,将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在各期进行分摊,可以起到降低边际税率、节约纳税的目的。
  •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允许扣除的社会保险费是仅指个人缴纳部份。公司缴纳部分,是公司承担的,不计入个人的每月工资里。所以不用扣除。
      个税计算器国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指的是企业帮个代缴的部分,也就是职工个人应承担的保险钱数---职工个人缴纳养老金部分、职工个人缴纳医疗保险大病和门诊部分、职工个人缴纳失业险部分及职工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
  •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所取得的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收入,依法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应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将多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先进行合并,得出应缴纳的税款,再减去已经被扣缴单位扣缴的税款,计算出应补缴的税款。
    或是到年底12万清算时在做。方法同上述基本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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