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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以末位淘汰制为由直接辞退合理吗? 是做客服的,主要就是打电话询问客户,有需要的话就做个简单登记,我现在还在试用期,三个月才转正现在快满第一个月了,公司说开始实行末位淘汰制,其实一直都有,所以公司每天都有新人,听说还开了一个很久的老人了,直接晚上说的第二天不用来了。就想问问,我这试用期被开的话是没有任何赔偿的吗?

劳动纠纷 2022-11-13 14: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在试用期被末位淘汰了,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为末位淘汰的行为属于违法解约的行为。如果员工不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则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员工在试用期遭遇末位淘汰的,可以请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因为末位淘汰是不合法的。如果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或者员工不愿意继续履行的,则可以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二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试用期被末位淘汰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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