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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外地法院通知我被人起诉了我该怎么做?

诉讼 2022-11-13 1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一般应该去被告所在地起诉,如果符合特殊要求可以异地起诉。即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被告人原告人信息,相关证据资料等,等待受理立案,排期开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去法院起诉要符合起诉条件,本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的描述,并且是法院的受案范围和管辖范围。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受理,不符合条件的,法院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面对别人的起诉,应该为自己辩护,根据对方诉讼的事实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如果相关证据需要人民法院调取的,需要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所有准备完成后就等待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开庭时需要对双方的证据进行质证,并结合质证的情况和争议的焦点,进行答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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