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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我没去,,

离婚 2022-11-13 2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开庭,当事人应该到场。如原告无理由不到庭,法庭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理由不到庭的,法庭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 法院开庭当事人不去的后果:原告不去法院将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不去,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双方已经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材料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被人在外地法院起诉开庭也是要去。法院是有管辖权的,如果是异地起诉,那么在哪一个法院起诉,就在哪里开庭审理。被起诉的当事人就应该前往开庭,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去的话,会进行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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