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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证据不足的案件要如何结

诉讼 2022-11-14 05: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案件证据不足的结案方式是:
    1、在侦查阶段,公安认为证据不足的,应当撤销案件;
    2、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可以建议公安撤回案件,或者直接作出不起诉处理;
    3、在审判阶段,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院应当作出无罪判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 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结案方式是:
    1、在侦查阶段,公安认为证据不足的,应当撤销案件;
    2、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可以建议公安撤回案件,或者直接作出不起诉处理;
    3、在审判阶段,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院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 刑事案件中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以不予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判无罪等方式进行结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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