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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以下简称A),和另一个人(以下简称B)还有其他几个朋友在KTV唱歌,叫了几个陪酒的小姐,玩到后面的时候,A将一个小姐的上身按住,并强吻小姐,B在猥亵小姐的下体,他们没有强奸意图,只是图个开心,后来小姐生气了,拨打110报警,警察来之前,B跑掉了,A被捕了,我们作为证人也一起去了派出所,后来我们先出来了,但是A还在里面,今天下午A刚刚被送去刑事拘留,派出所说案件已经上报公安局,说定性为强奸未遂,也不知道是否立案了,我想知道A会不会有事,如果找到那个小姐是否可以私了?

刑事辩护 2018-12-31 20: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强奸未遂,不需要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失费。
    受害人要求赔偿,法律不会支持的。
    当然,如果被告人主动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费,法律上也是不干涉的。
    具体数额当然也没有规定了,赔多少要看双方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根据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罪的量刑起点是3——5年。对于未遂犯,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20%——50%。
    所以,量刑是法官的职责。最低的话,按3年起点,减少1年半,最低应该是1年半。
  • 被告强奸刑事拘留还能调解吗?强奸罪属于严重刑事犯罪,不能和解。双方只能就民事部分调解,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刑事拘留多长时间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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