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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下用工主体形式是什么?

劳动纠纷 2022-11-14 1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务派遣用工是用工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劳动合同用工才是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用人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的员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是由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三方构成,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派遣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接受被派遣劳动者,向派遣单位支付相关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由下列三方主体构成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需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而用人单位接受被派遣劳动者,向派遣单位支付相关的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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