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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是能够中止的吗

破产清算 2022-11-14 1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清算可以中止。如果具有破产的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进行清算,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等情形的,则经法院审查后,可以裁定中止破产清算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破产清算是可以中止的,当破产案件的债权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破产公司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可以中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

    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 破产清算是能中止的。根据相关规定,若具有破产的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进行清算,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等情形的,则经法院审查后,可以裁定中止破产清算程序。法律依据:破产清算是能中止的。根据相关规定,若具有破产的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进行清算,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等情形的,则经法院审查后,可以裁定中止破产清算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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