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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土地仲裁申请交到那个部门

仲裁 2022-11-14 13: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土地仲裁的部门是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可以是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或者其市辖区,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设立。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也可以在设区的市或者其市辖区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仲裁员;
    (二)受理仲裁申请;
    (三)监督仲裁活动。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依照本法制定章程,对其组成人员的产生方式及任期、议事规则等作出规定。

  • 土地仲裁流程如下:




    1、准备土地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去土地所在的土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2、仲裁委员会会在5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可以选择去法院起诉;如果仲裁委员会受理,在开庭时间去仲裁委开庭;




    3、仲裁庭审理结束后,就会得出仲裁结果。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仲裁法》第二十三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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