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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经济纠纷案子,诉讼前没申请财产保全,一审我胜诉了,对方又上诉了这样情况我还能申请财产保全吗?

诉讼 2022-11-14 14: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保全的意思是在各类民事诉讼案件中,为了保证判决的有效执行以及防止财产损失,当事人可在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的保全。在实践中,法院可以主动下令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因为民间借贷纠纷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反之如果借款人要足够财产可供执行,并且没有恶意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可以不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财产保全主要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诉前保全是指当事人尚未起诉前就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诉讼保全是指当事人一方已正式起诉后,发现对方有毁损、藏匿、转移、变卖财产等迹象时,申请法院采取的财产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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