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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培机构培训期签订了保密协议,协议中有竞争行业限制,培训期三天后,主动提出退出培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行业限制有效么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1-14 1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约定竞业限制;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并不是签有保密协议是一定会有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也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只有双方依法协商一致,才会有该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私人教育机构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离职后有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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