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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有时间限制吗

劳动纠纷 2022-11-14 1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城乡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有时间限制的,例如深圳市的参保人员一般要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的12个月内申请报销。而其他城市的报销时间则根据各地的具体规定来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各地医保报销的时间限制是不同的,需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确定。
    1、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联网医院住院的,出院时候可以直接进行医疗费用现场结算。但因特殊情形,例如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医疗机构就医,则必须参保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再前往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异地就医报销时间一般在6个月-1年。参保人员去异地就医治病,则必须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然后携带身份证、社保卡、住院费用清单等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住院费用报销手续。一般超过了医保报销时间就不予报销。一般都是当年医疗费用当年报销,不隔年报销。如果跨年住院,也要结算报销当年的医疗费用,过期不能报销。法律依据:
  • 社保报销除了养老保险都是有时间限制的,限制为当年发生的社保费原则上在次年的1月底前必须结清,如失业人员须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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