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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裁员时,只愿意在提前30天通知的情况下补偿一个月工资是否合法?我查看劳动法规定是补偿N1或提前30天通知只补偿一个月工资,这两种是员工自己可选还是不能选?完全由公司安排?

劳动纠纷 2022-11-14 1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合法裁员补偿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裁员,还应多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通知裁员时间和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的时间达到一个月,则单位不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单位违法裁员的,劳动者可要求支付双倍的违约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
    可以裁减人员。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 如果符合无过错性辞退的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予以辞退是合法的,但还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依法向员工支付代通知金,即一个月的工资也是可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如果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告知其公司的辞退决定,员工且具有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的,需要补偿。如果员工本身具有严重违规等重大过错的,则不需要补偿。法律依据:如果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告知其公司的辞退决定,员工且具有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的,需要补偿。如果员工本身具有严重违规等重大过错的,则不需要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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