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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单位员工,分配不属于岗位内的工作不做,可以辞退么

劳动纠纷 2022-11-14 22: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下列情形下单位可辞退员工:
    一、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存在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三、员工非过错但存在一定客观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四、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员工胜任不了工作,如果经过用人单位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单位可以辞退该员工,但是单位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单位故意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的,员工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依法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如果无法证明的,视为无故辞退,须赔偿经济补偿金,如果确实是不能胜任工作的,那么没有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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