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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欠了房东半个月租金,房东锁门,我把门踹开把我自己的东西拿走了违法吗

综合法律 2022-11-15 0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房租房东锁门是不合法的。租赁行为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签订租赁合同,一方交付房屋的使用权,一方交纳租金的行为。承租方不交房租,房东应该先进行催告,催告后还不交的,房东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但是,在租赁合同没有解除前,承租人仍然有房屋使用权,房东是无权锁门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拖欠房租房东无权处理租客的东西。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房东清理租客东西属于违法行为;因租客逾期不交房租,经过催告后还是未在期限内给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租客搬走,租客未搬走的,房东此时才可以清理租客东西,如果因房东腾房间丢失了贵重物品造成损失的,房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租客欠房租房东未经通知擅自换锁犯法。房租是租赁合同中租客必须要履行的义务,房东可以催告其及时履行,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合同还没有解除,房东是不能换锁制止租客使用房屋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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