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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补充合同单价怎么规定的?

建筑工程 2022-11-15 0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价合同是指,确定了实物工程量单价的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即在工程全部完成后,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总价款的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即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调整合同单价来确定实际结算单价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补充合同与主合同结算单价不一致,由发、承包双方应依照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法律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条 规定,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条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单价合同一般指的是确定了实物工程量单价的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即在工程全部完成后,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总价款的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即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调整合同单价来确定实际结算单价的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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