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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关于上诉的具体法律规定

诉讼 2022-11-15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上诉的规定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 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是关于申诉的规定。申诉主体为案件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象为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受理机关为同级检察院或者上一级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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