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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疾病引起脑出血,花了三万,公司不承担费用,走医疗保险,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2-11-15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为职工缴纳医保费用后,自成功缴费后的次月起医保即可生效使用。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脑出血新农合报销比例在不同的医院报销比例不同。在我国,脑出血都已列入重大医疗保险疾病的范围。在基层医院、二级医院,脑出血报销的比例可能较高,但在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可能相对较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个人因感染患病发生的费用,企业一般不需要补助。企业职工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医疗期,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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