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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支付令中止后我是否可以履行止付令义务

综合法律 2022-11-15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人民法院出具的支付令,当事人是不可以置之不理的,必须按照法院的规定进行钱款的支付。《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 支付令具有强制执行了,但是是在债务人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当事人要申请支付令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即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二十二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 支付令异议后,债权人只能通过另行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至此,关于通过支付令偿还债务的督促程序全部终结,债权人只能通过另行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和《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二百二十一条中的相应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即无须审查支付令异议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只要符合上述异议条件的,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即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的异议一旦成立,就产生以下的法律后果:一是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二是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二百二十一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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