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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诉欠债方,诉讼费我已交了,但欠债方无财产,离婚了,人也躲到外地去了,法院巳判了诉讼费由欠债方出,可老懒躲藏起来了找不到了,我交的诉讼费法院可以先给我吗?

诉讼 2022-11-15 1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不同的案件收取的费用不一致,可以参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来确定。
  • 欠款纠纷起诉费的承担:一般由原告都会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即使原告不提,法官也会按照谁败诉谁承担后果的原则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等到案件审理了结后判决可以确定由谁来承担欠款诉讼起诉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 当事人起诉他人欠钱不还的程序一般包括:提交起诉状,缴纳诉讼费;审查;审理;判决等。诉讼费用则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确定: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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