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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要办理房产公证

房产纠纷 2022-11-15 1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办理公证需要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明、户口本、房产证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审查后通知当事人填写《房产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出具房产公证书。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 办理房产公证及所需资料如下:当事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户口本、房产证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审查后通知当事人填写《房产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出具房产公证书。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 房产公证需要办理以下手续:当事人首先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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