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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请问行政诉讼经过了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向检察院抗诉期限从裁定书的日期算,还是从收到裁定书之日起算

诉讼 2022-11-15 1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对于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是十五日,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算。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 如果当事人在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下达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的,行政诉讼中的法律文书一般就会生效。其中行政诉讼的判决书的上诉日期是十五日,裁定书的上诉日期是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行政诉讼一审后,如果一审法院作出的是判决,则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以上诉;如果一审法院作出的是裁定,则当事人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的十日内可以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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