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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备案必须备吗

劳动纠纷 2022-11-15 21: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工备案是必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从事非全日制的劳动者的所在单位,也应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5.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第三条
    (二)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 是必须的,用工备案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保障劳动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这项制度全面建立和实施。
  • 正规的用工合同劳动局有备案,但备案不是必经程序。现行法律并未规定需要去劳动局备案,备案不是必经程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到劳动局备案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生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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