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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买房用了女方妈妈的名字,现要写一份房产归属权协议,如何拟具有法律性,并最后还是属于我们夫妻的房产,如果协议拟好,需不需要公证我们夫妻买房用了女方妈妈的名字,如何拟具有法律性,还是属于我们夫妻的房产,需不需要公证

离婚 2019-02-14 12: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归属查询方法:
    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且就房产的归属,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的予以约定,通常情况下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后,该离婚协议书就发生法律效力,双方的约定生效。
    因为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女方享有的属于债权,并非物权,不动产所有权的变更以房产登记为准。
    建议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样就不会再有任何的纠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依据上述规定,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你的名下,首先推定房屋的产权是属于你的,至于用你哥姐的户口购买,这个因素会对诉讼产生影响,但我认为并非决定性影响,只要在诉讼中充分阐明答辩意见,阐明合同与权属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的关系,我想他们起诉你的这个诉讼你的胜算把握还是比较大的。
    不详之处,可致电咨询,真诚为您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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