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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的情况是在休产假期间公司破产,要求进行赔偿,详细情况如下:

我是2016.5.1日生小孩的,公司在2016.6.22申报破产的,期间公司给我发放了2个月的工资,期间也向公司提交了报销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的一切相关资料,但由于公司目前正在走破产流程所以生育保险等相关费用一直没有申报下来,2016.12.12日公司已经出了法院公告进行债券申报,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申请多少个月的赔偿比较合适,谢谢!

破产清算 2019-01-09 15: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社保中基本医疗保险由由个人医疗帐户和统筹基金构成。(以下具体数据以广州市为标准,其他地区标准基数以当地社保局拟定数据为依据)  
    (一)个人帐户  
    1、35周岁以下  第一部分:在参保的次月划入100元后。以后累计缴费12个月划入100元;  第二部分: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3%(其中1%为单位缴费数,2%为本人缴费数)  按2000年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1581元计算,每一年个人医疗帐户将应有100元+1581*2%*12(个月)+1581*1%*12(个月)=
    669.16元。  
    2、35~45周岁  第一部分:在参保的次月划入100元后。以后累计缴费12个月划入100元;  第二部分: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4%(其中2%为单位缴费数,2%为本人缴费数)  按2000年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1581元计算,每一年个人医疗帐户将应有100元+1581*2%*12(个月)+1581*2%*12(个月)=
    858.88元。  
    3、45~退休前  第一部分:在参保的次月划入100元后。以后累计缴费12个月划入100元;  第二部分: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
    4.8%(其中
    2.8%为单位缴费数,2%为本人缴费数)  按2000年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1581元计算,每一年个人医疗帐户将应有100元+1581*
    2.8%*12(个月)+1581*2%*12(个月)=
    1010.66元。  
    4、退休人员  第一部分:在参保的次月划入100元后。以后累计缴费12个月划入100元;  第二部分:上年度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1%  按2000年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1581元计算,每一年个人医疗帐户将应有100元+1581*
    5.1%*12(个月)=
    1067.57元。  个人医疗帐户的支付范围:  
    1、门诊普通疾病和急诊的医疗费用  
    2、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中在起付线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  
    3、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中在共付线即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5~20%不等,以住院医院的等级而定)  
    (二)统筹基金的组成  第一部分: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中除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的部分;  第二部分: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中在共付段(即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80~95%不等,以住院医疗等级分  由统筹金支付的部分不需要你个人帐户上的余额,而医院从个人帐户上划掉的是起付线以下及个人应该承担的部分,如帐户余额不足还要自己以现金补充。
  • 如何申请生育津贴?
    1.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
    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4.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要求上班的,应当支付上班期间的工资报酬。女职工产假期间,是没有工资的,享有的是社会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月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女职工产假期间,不需要提供劳动,享受生育津贴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要求上班的,提前结束了产假,向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当得到正常工资,而这工资不因女职工享受了生育津贴而减少。
    即女职工按用人单位要求提前结束产假上班,可以生育津贴和双倍工资兼得。但是,女职工自己要求上班,是对休假权利的合法处置,自我放弃,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报酬。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如何发放?
    1、如果你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你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你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你的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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