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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可以按照小时请假吗?某某一个月申请两次产检假一次3小或者5小时是否合理

劳动纠纷 2022-11-16 06: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假该向用人单位申请,劳动者可以出具请假条、正规医疗机构开的证明,由单位审查。审查通过的,劳动者可以休假。一般享有九十八天的产假,包括产前假十五天。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 国家对于产检假规定: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产检假是计算在劳动时间内的,属于带薪假,在其女职工怀孕第1—6个月期间,可享受1天产检假期,怀孕第6或者7个月,每月1天产检假;怀孕8个月,每月2天产检假;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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