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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协议书需要公证吗?去那里公证。

房产纠纷 2022-11-16 0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转让协议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位置、面积、质量、基础设施、装修等;
    3、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的有关事宜;
    4、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房屋转让协议书的书写方式:
    1、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的有关事宜;
    2、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3、房屋的位置、面积、质量、基础设施、装修等;
    4、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订立协议一般不需要公证,具体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如果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可以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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