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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标准

刑事辩护 2022-11-16 09: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的量刑:行为人串通构成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的,应按照各行为人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大小来确定具体的量刑,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刑事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的量刑处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构成本罪既遂的,依法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行为人之间串通犯损害商业声誉罪的,应对各行为人按照其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分别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犯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的,人民法院一般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确系情节显著轻微,损害后果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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