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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海事海商 2022-11-16 0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救济方式是: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遭受损害,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具体构成条件是:
    (一)优先购买权是承租人依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而享有;
    (二)优先购买权发生于出租人将房屋出卖于第三人的情形下;
    (三)优先购买权的时效时为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的十五日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百二十七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在合同中,承租人可以约定放弃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放弃表示时,承租人丧失优先购买权。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只要约定是真实合法的,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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