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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原因,由原单位调到新单位,工作年限怎么计算?到新单位签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注明,原单位入职时间,不注明是否就是自动合并工作年限?

劳动纠纷 2022-11-16 0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调到新单位,如果不是因劳动者的原因造成的,则劳动者的工龄会合并计算,即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会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新单位会按该年限来计算工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如果劳动合同的主体变更是单位一方变更,则劳动者的工龄应当连续计算。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劳动者工龄应当连续计算。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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