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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怎么申请

2022-11-16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标驳回复审的处理办法:商标驳回复审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再审决定不服的,就再审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商标驳回复审的,如果商标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的方式:首先,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然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受理案件并通知当事人。最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对案件进行评议,且评议决定、裁定应当制作合议笔录,并由合议组成员签名。

    法律依据:
    《商标评审规则》第十四条
    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有被申请人的,应当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评审商标发生转让、移转、变更,已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但是尚未核准公告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

    第十八条
    商标评审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三十三条
    合议组审理案件应当制作合议笔录,并由合议组成员签名。
    合议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入合议笔录。
    经审理终结的案件,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做出决定、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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