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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原件丢失应该如何办

继承 2022-11-16 1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原件丢失,能证明遗嘱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没有不同的,是有效的,但是遗嘱复印件在证明力上存在瑕疵,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原件才可以作为证据单独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 自书遗嘱原件丢失的,立遗嘱人可以重新订立一份遗嘱,重新订立遗嘱之后,原先的遗嘱自然失去效力。法律规定当事人有修改遗嘱的权利,因此,即使遗嘱原件丢失的,当事人重新订立就可以了。
    最好订立完之后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遗嘱原件遗失复印件可能是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如只有遗嘱的复印件是很难证明其效力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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