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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综合法律 2022-11-16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为: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高于五万元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高于十五万元的;或者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高于十五万元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 生产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是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虽然不满五万元,但是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的标准是,如果销售金额高于五万元、未销售的货值金额高于十五万元、或者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高于十五万元的,应当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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