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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纠纷 2022-11-16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1、主体称呼不同,施工合同的主体是承包人与发包人,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与定做作人;
    2、工作内容不同,施工合同中内容是施工、设计、勘察等;承揽合同中内容是加工、定作、修理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主要有:
    1、主体名称不同,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承包人和发包人;
    2、权利义务不同,承揽合同是一方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而建设工程合同是一方进行工程建设,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 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是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主体称呼不同,施工合同的主体是承包人与发包人,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与定做作人;工作内容不同,施工合同中是施工、设计、勘察等;承揽合同中是加工、定作、修理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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