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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变更,房产证还要变更吗?

房产纠纷 2022-11-16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户主的变更,本质是房屋产权的转让,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即当事人需要持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其他转移房产的必要材料去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变更房屋产权变更需要到房屋管理机构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权属变更要件是登记,所以,如果房屋进行买卖,只有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才是唯一能变更产权的方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房屋确权后可以更改户主的,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当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或者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变更申请应当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提起,具体变更材料及程序依照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当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或者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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