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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要取消了吗?

综合法律 2022-11-16 1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均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
    1.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适当提高补助标准:①死者系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士称号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
    (1)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50%。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
    (1)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30%。③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
    (1)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20%。④兼有①、②、③项几种情况的,只能按其中一项提高补助标准,不能累加。
    2.遗属按规定享受的补助费总额,不受死者生前原工资总额或离退休费总额的限制。
    3.死者生前父母分别由死者及其兄、弟、姐、妹共同供养者,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原所在单位按规定补助标准的50%发给,不足部分由死者兄、弟、姐、妹共同分摊负担。
  • 遗属补助的补助对象具体如下:父母(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子女(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兄弟姐妹(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遗属补助人去世后,依据法律规定是无法再领取遗属补助的。


    遗属补助停发的条件为:死者遗属已经去世;死者配偶改嫁或另娶;死者遗属被判刑、剥夺政治权利、劳动教养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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